2021年10月18日,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局外网中的“法规文件及解读”专栏发布了“关于征求《常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从10月8日起至11月7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11月8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11月10日,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处牵头面向全系统各级公路水运工程管理部门开展意见征求,通过OA办公平台层层下发,截止到11月18日,共收到反馈意见11份。其中明确修改建议1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议在细则的试用范围中增加“养护工程”。经研究:不采纳,理由为:公路水运平安工地的试用范围应当与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办法的适用范围保持一致。
11月11日下午,常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监管对象征求意见座谈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常州市高指、常泰大桥南接线项目办,苏锡常项目办、溧宁项目办、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常泰大桥南接线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代表(名单附后)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汇报及各单位代表相关意见,收集意见3条,其中采纳1条,不采纳2条。具体如下:
意见一:《细则》第四条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否应该根据最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中“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进行修订;
采纳情况:不采纳。本《细则》的编制主要依据、承接《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细则》中的描述与《办法》中的描述应保持一致,因此不做调整。
意见二:《细则》第十三条中: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是否可以在细则中明确总体风险评估的费用来源;
采纳情况:不采纳。总体风险评估的费用来源不属于本《细则》讨论范畴,各项目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意见三:《细则》第二十四条中:全市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时,投标单位近两年获得省级“平安工地”一项以上的,在综合评分中增加0.1分。本项条款来源于何处,是否有效。
采纳情况:采纳。本条款来源于现行有效文件《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常交建〔2020〕1号)的增加内容,属于激励条款,有效。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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