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就业、择业,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在全国部署开展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改革的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2020年7月1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要求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改革后,是不是取消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答:不是。改革只是取消了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不是取消了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还是保留的。
(二)什么时候开始取消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答:自2021年3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再组织开展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三)改革后,学员在哪儿可以参加学习?
答:应当到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其中一种及以上车型培训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学习,符合培训条件的驾培机构信息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四)改革后,学员在学习上有哪些变动?
答:新制定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融合了原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中应知应会的知识内容。学员在驾培机构参加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培训时,就一并学习了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的相关知识。
(五)改革后,如何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答:改革后,驾驶员凭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和驾培机构发放的《结业证书》,经登记后向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条件具备后,还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等进行线上申请。
(六)改革实施前已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但从未申领过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改革后如何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答:对于这类驾驶员,3月1日前,可以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按原规定申领从业资格证。也可以等到改革实施后,到符合条件的驾培机构按照新制定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参加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相关知识的学习,经结业考核合格后,取得《结业证书》,再凭《结业证书》和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三、我市落实改革主要举措
(一)明确培训机构,及时公开信息
1、明确开展货运驾驶员培训教学的培训机构:
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其中一种及以上车型培训条件;提升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知识培训能力(配置教练员+做好教练员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知识培训)。
2、公开信息渠道和驾培机构信息
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以及有关政务网站等公开驾培机构信息。驾培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及其负责人、地址、培训规模、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
(二)优化培训内容,减轻学员负担
A2和B2分别增加7个学时(6个理论学时及1个操作学时),A2总学时有改革前的88改为95,B2总学时由改革前的118改为125。实现一次报名、一次培训、一次考核。
(三)严格培训质量,落实主体责任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驾驶培训监管责任;加强培训质量日常监督;加强结业考核动态监管;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驾培机构落实培训主体责任;按纲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及时组织开展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信息存入学员档案;《结业证书》等信息上传至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
(四)改进服务方式,提高便民水平
(五)实施分类管理,确保平稳过渡
(六)把握工作节奏,稳步推进改革
1、时间节点:2021年3月1日起,不得再组织开展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2、颁发从业资格证部门: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驾驶员申领材料:《结业证书》+相应车型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4、颁发从业资格证流程:登记+比对核实+存档+发证。
(七)强化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制定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安排;做好改革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道路运输改革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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