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武进区交通执法大队以贯彻落实新安法为契机,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截至10月28日,共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对9家企业立案处罚。
近期,湖塘中队在日常的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道路客运企业台账不完善,经了解,该企业并没有配备专职的安全员,而是让企业的一名驾驶员去参加了安全员考试,实际工作中主要以开车为主。该行为已经违反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此,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高新区中队在对维修企业的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存在代签的情况,企业负责人未通过安全管理员考试,执法人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相应条款对企业启动立案处罚程序。另外7家企业也因“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等问题被立案处罚。
据悉,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新法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政府监督管理职责、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和范围。自实行以来,区交通执法大队向辖区交通企业发放《安全生产法》800余份,并通过强化执法监督全力保证新法有效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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