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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偷倒建筑垃圾 大数据令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发布日期:2021-05-10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随意在公路倾倒垃圾是违法行为,但是总有些人心存侥幸,趁天黑在公路边偷倒建筑垃圾。但是大数据时代,要伸手触碰法律底线必被捉。近日,常州市交通执法部门利用监控设施取证,并联动公安部门抽丝剥茧,成功查处一起偷倒垃圾污染公路案件。

3月19日下午,常州市交通执法支队新北大队四中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公路巡查时,发现122省道K101+300M下行(安家村委附近)有大量建筑垃圾堆放,造成路面污染,不仅破坏路域环境,而且影响周边居民出行安全。经勘查,垃圾污染面积达16平方米,但是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有用的线索,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题。

考虑到垃圾量比较大,执法人员推测作案者一定使用车辆运输垃圾后实施的倾倒行为。根据这一判断,四中队协调辖区交警中队调取路面监控,经过分析研判,终于锁定一辆车号为鲁16H***0的山东籍农用车辆。但由于涉事车辆是外地农用车,交警部门没有车主具体信息,也无法实时掌握车辆行驶轨迹。案件刚刚有眉目,一时间又陷入了停滞。四中队将案件情况报告大队后,布置各稽查单元联合交警部门在全辖区加强路检路查,但是近一个月过去,也没有发现涉事车辆再次出现。

既然案件没有新的线索,四中队执法人员决定查查涉事车辆是否有案底,看看能不能取得新的突破口。于是,执法人员联系辖区公安治安卡口梳理历史案件,发现多年前一陈姓司机驾驶该车曾被公安处罚过。经联系,陈某表示该车已经卖给董某。后执法人员又与实际车主董某进行联系,董某在电话中百般抵赖。在交通执法及公安部门的强大压力下,董某于4月28日到新北大队四中队依法接受调查。董某交代,3月18日晚上11点,天下着大雨,新北区有家装修公司委托他清理建筑垃圾,他便安排司机陆某驾驶涉事农用车去装车,并于3月19日凌晨2点55分左右,直接将建筑垃圾倾倒在122省道路边。

倾倒垃圾污染公路,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5月6日,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车主董某作出2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向养护单位支付垃圾清理费500元。至此,历时一个半月,案件终于划上圆满句号。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保护公路沿线路域环境人人有责,切不可在公路违法倾倒垃圾,交通执法部门将联动公安部门深化非现场执法模式的实践,让违法行为真正无所遁形,切实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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