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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路部门启动道路限高限宽设施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21-04-27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四部委有关要求,为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的,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服务构建发展新格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我市实际,市局印发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凡可通过其他管理措施实现保护运营安全的,原则上不得新增限高限宽设施。若公路下穿公路、城市道路、铁路、水利设施、桥梁或涵洞等,为保护上跨设施运营安全,可在桥涵前方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技术状况评定为三类及以下的公路桥梁,可设置临时限高限宽设施;根据保护农村公路和保障交通安全需要,可在乡、村道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为实现客货车分离,在收费岗亭前可设置限高设施;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置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所有限高限宽设施应当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规定。《意见》还同步明确了限高限宽设施的执法检查、养护管理、公示监督等制度。

我市公路部门按照《意见》要求,立即部署启动该项整治任务。一是完善清单制度。成立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动态台账,及时更新维护。按照任务分工,逐一明确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的限高限宽设施的监督检查和养护主体,签订养护管理责任协议。二是提升管理效能。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对满足净空要求的,要以完善禁令标志、设置交通监控等管理措施替代限高限宽设施。重点完善拆除取缔路段的警告、禁令和指示等标志,提倡重点节点位置优化完善禁令标志,设置技术监控设施设备。三是动态调整管理。对保留的临时限高限宽设施,要统筹考虑安全和畅通需要,综合历史成因和提升可行性,尽早研究制定改善措施,尽早安排拆除,不得将临时设施拖延成长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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