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水上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向深向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管控,切实提升我市水上交通运输规范化、标准化与本质安全水平,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规范内河运输船舶标志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警示标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苏交执法〔2021〕12号)要求,4月9日上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召开规范船舶标志标识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
会议宣贯解读了省厅及我市关于规范内河运输船舶标志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警示标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就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疑难和尺度把握问题进行了研讨和充分交流。与会的两家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航运企业代表表示,将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全力推进船舶标志标识工作要求按节点落实到位。
据悉,根据方案,内河运输船舶应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本省籍内河运输船舶应在2021年12月底前按要求照将船名船籍港等标志规范整改到位,本省籍油船和危险化学品船应在2022年12月底前按要求涂刷外观警示标识或张贴警示标牌;逾期不到位的禁止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