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我单位现对2020年12月31日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计1322家,见附件:2021年第1批注销企业名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注销。
被注销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如需继续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应按规定进行备案。名单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联系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519-85686239。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第1批注销企业名单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8日
2021年第1批注销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