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常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文件出台。文件明确了涉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相关单位的职责与分工,进一步理顺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机制,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文件指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时,各单位和部门均应以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实施。
文件明确,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行政许可工作,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别做好公路行政许可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各辖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行政许可的协助工作。
文件要求,市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日常执法巡查职能均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各辖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承担本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具体工作。巡查频率国道每天不少于一次,省道每周不少于两次。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能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对市区所辖路段内经许可后的涉路施工作业现场开展监管。辖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辖区内经由市交通运输局许可后的涉路施工作业现场开展监管。
文件要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赔(补)偿费征收工作,并统一解缴市财政专户。辖市区公路中心做好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赔(补)偿费的征缴工作。赔(补)偿费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规定比例返还,返还资金按照《常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赔(补)偿经费使用办法》,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以及附属设施的各项修复,保障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安全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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