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船检船务执法大队根据珠海海事局《关于通报“常连海浮248”轮触碰磨刀门大桥事故有关情况的函》相关情况对常连海航运有限公司进行相关调查。
经查,常州常连海航运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对托管船舶“常连海浮248”轮“代而不管”行为,导致2020年8月19日凌晨上述船只受台风“海高斯”影响断缆走锚触碰珠海磨刀门大桥桥梁,造成桥体和船舶不同程度受损。初步确定常连海航运有限公司未尽到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中的第十四条第二款“本规定所有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由受托方独立承担”的规定。
船检船务执法大队对此已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完成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询问记录。后续,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常州常连海航运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切实履行管理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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