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市交通执法支队召开小型船舶检验及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宣贯会。辖区内相关水运企业负责人、船舶建造企业负责人共计30余人参加。
会议主要对《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海函〔2021〕1373号)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公布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第二批试点单位的通知》(海船检函〔2021〕1554号)相关政策内容进行了宣贯,执法支队对我市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优化试点工作指南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强调水运和造船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建立自检申报制度,完善质量检验体系,全力配合船检部门开展试点工作。船检机构要依托信用评级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产品类型、建造能力、质量水平的综合评估和监督管理,为试点工作打牢基础。预计年内,将对一批质量信誉较好的企业发放试点工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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