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省交通厅关于规范和加强普通国省道路产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市公路部门积极落实改革后普通国省道路产保护职责,不断提升路产保护工作效能和水平,保障普通国省道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
一是明晰职责边界。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完成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巡查检查和养护维护,以及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收取工作。按要求对公路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符合性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并做好现场的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公路资产会计核算、资产报告制度和日常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对公路资产的价值管理。交通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负责公路行政许可的同意受理和送达。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做好公路执法巡查检查,依法制止违法行为。
二是建立协同机制。建立路产保护定期会商制度,交通主管部门、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和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组织定期会商,总结各方业务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建立路产保护联动协作制度,围绕公路行政许可、路政案件查处、公路路产损坏民事赔偿等事项,加强与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路产保护工作的衔接和开展。建立路产保护信息共享制度,开发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共享公路基础信息、行政许可等信息资源。
三是加强巡查管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及时制止并查处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发现公路交安设施等路产损坏,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告知市公路中心。公路部门巡查发现公路损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发现造成路产损失的行为,向当事人收取相应赔(补)偿费。三方共同做好公路行政许可办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升行政许可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路三方”机制实施以来,公路部门与执法支队工作“互动”频繁,双方累计派发工作联系单26份,其中公路部门派发17份,执法支队派发9份,有力提升普通公路国省道路产路权的高效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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