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水平,加快推动一批灭失船舶完成登记注销,为做好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打牢基础,近期,常州市交通执法部门将对辖区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灭失船舶进行集中清理。
根据交通运输部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的工作部署,2021年4月7日前,我市船籍港船舶所有人要及时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船检船务执法大队交通一分窗口申报灭失船舶(含拆解船舶、沉没船舶),交通执法部门将对船舶所有人(包括共有人)申报的灭失船舶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间船舶所有人应及时主动依法申办灭失船舶注销登记,以避免因不注销船舶所有权而影响个人或公司信誉、及产生相关税费缴纳、法院扣押、安全事故追责等问题。其中,无法提供船舶灭失证明文件(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证明文件)的,暂不予办理所有权注销登记和国籍注销登记;对于灭失船舶的所有权登记证书或国籍证书因遗失无法提供的,按规定将原证书公告作废后可予以办理注销登记。公示期满后仍未落实要求的,船舶国籍证书将于有效期届满后依法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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