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节气候干燥,交通运输繁忙,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治超执法大队在超限超载联合执法中,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控,从严惩处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
2020年10月20日上午10时许,联合执法人员牛塘镇金鸡西路亚邦物流园南门附近执行重点路段车辆检查时,当事人谭某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在查看了车辆证件和装载情况后,初步认定该车存在超载嫌疑,引导车辆就近进入常州市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称重。
经称重,该车车货总重7.96吨,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495吨,超载率为77%。在车辆卸驳载过程中,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车厢中竟然装有5大桶,总重共计1吨的3类易燃液体氟树脂。而驾驶人谭某某和该车并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资质,属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而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无证运输加上超载,一旦发生事故,极可能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严重伤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执法人员依法对承运人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驾驶员联系具有3类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到场对货物进行驳载,监督车辆消除违法行为后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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