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根据《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方案>的通知》(常发﹝2019﹞25号)文件要求,已正式独立运行新的管理体制,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经开区相关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暂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实施。
为做好经开区车辆超限超载货运源头治理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0年4月22-28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领导带队走访经开区港口码头和部分规模企业,向企业宣贯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货运运单制度和车辆超限超载货运源头治理相关工作要求。一是落实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装载配载、称重,执行货车、驾驶人进出登记、称重放行和统计汇总等制度。港口码头及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必须安装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自觉接受监管单位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是建立和完善货运运单制度,按规定称重并打印货运运单,实现对车辆(号牌、限载标准)、驾驶人、货物品种、装载重量、起运地、送到地等相关信息管理。货车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货运运单,主动接受执法人员检查。
下一步,市交通执法支队将依据货物吞吐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情况初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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