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办理 >> 2020年度 >> 内容
 
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017号
发布日期:2020-09-10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案由:关于展示城市良好形象, 统一出租车起步价格的建议

建议人:许新跃

建议内容:出租车是城市的名片,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更是城市一道流动的风景线,直接体现了城市有序的管理水平、精神风貌和市民的综合素质。

为了进一步提升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形象,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于2018年11月22日出台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相关标准的通知》(常交运【2018】8号)文件,文件中第三点“准入标准”中,对于普通车型和舒适车型进行了分类,把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车辆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尾气符合市区环保排放标准的定为普通车型,而把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车辆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尾气符合市区环保排放标准的定为舒适车型。而普通车型出租起步价是10元,舒适车型出租起步价是11元,对于普通乘客来说,这两个标准的核心是轴距,轴距相差了100毫米,差距并不大,而起步价却相差了1元(比如桑塔那轴距2603毫米,是普通车型,而尼桑启辰轴距2700毫米,是舒适车型),对于舒服度来说,区别也不大。因此,广大乘客,特别是外来乘客,对此反响很大,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城市形象。

关于对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017号的答复

许新跃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展示城市良好形象,统一出租车起步价格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服务群众出行的同时,承担着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网约车、轨道交通、共享自行车的快速发展,对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经营和稳定形势形成较大冲击。2018年11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精神,我局会同原物价局对出租汽车运价机制进行了调整,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参考南京等地做法、兼顾乘客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了基本车型、舒适车型两种起步基准价。同时,依据车辆的燃料类型、轴距和行李厢容积、尾气排放标准等因素,制定了出租汽车基本车型和舒适车型的准入标准,并要求舒适车型出租汽车在顶灯、车身标识和运价标贴等方面与普通基本车型应有明显差别,方便市民辨识选乘。

由于上述标准未限定出租汽车的车辆品牌和具体车型,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从实践看,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参考运价的同时,还从车辆燃料消耗成本、维修成本及维修便捷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更新车辆中两种车型皆有选择。目前,市区(不含金坛区)3040辆出租汽车中,基本车型车辆共2460辆,舒适车型车辆共580辆,对车型标准和运价政策,企业和驾驶员反响平稳。

由于出租汽车运价等政策调整事关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切身利益,更直接影响到行业稳定,您提出的统一出租汽车起步价的建议,目前暂不具备实施条件。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研,结合行业发展形势,进一步论证出租汽车车型和运价政策调整的可行性,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助力我市“五大明星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交通运输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邮 编: 213022
联系电话:0519-85682151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