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武进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湟里中队对一辆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开出罚单,这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武进区开出的首张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罚单。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在湟里镇东湟线对一辆车牌为闽F98838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车载有高锰酸钾,属于第5类危险品。驾驶员和随车押运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以及《从业资格证》,但却无法现场提供此次运输危险货物的运单。按照有关规定,这属于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违法行为。
经立案调查,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武进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相应责任人开出罚单,这也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武进区开出的首张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罚单。
危险货物运单串联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多个环节,承载了行业管理的关键信息,对于保障运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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