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常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网格化、精细化水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结合管养职责现状,对纳入常州市城市长效管理考评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段试点实施“路长制”管理,建立市、区、养护承包单位三级路长制模式。
其中一级路长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设立;二级路长在市区范围(天宁、钟楼、新北、经开)由市公路中心养护部门设立,武进区范围由武进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设立;三级路长由养护承包单位设立。一级路长为城市长效管理考评路段的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二级路长为长效管理考评路段的管养负责人;三级路长为长效管理考评路段养护保洁、路域环境治理的具体实施责任人。
市公路部门在长效管理考评路段设置路长制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将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对养护承包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考核,重点监督考核责任落实、长效管理路段养护保洁、工单反馈处治等内容,考核结果与养护经费直接挂钩,实现奖优罚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