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已进入最关键的全面集中整治阶段,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上执法大队对一艘安徽籍船舶作出了“二号行动”实施以来的首次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对辖区船舶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艘正在西流河中天码头进行卸货作业的安徽籍船舶涉嫌未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三关一开”处理,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后,向该船负责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铅封,并自行落实整改。
下一步,执法部门将加大对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三关一开”整改情况的检查力度,凡是进入京杭运河江苏段,达不到零排放要求的船舶,除立即纠正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