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匹配交通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求,厘清工作职责边界,日前,常州市交通部门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普通国省道公路小修保养等涉路施工作业活动实行报告制度的工作流程。
一是明确和规范了施工单位职责。公路小修保养等涉路施工作业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约定,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填写《常州市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抢修作业报告表》,报送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进行审核。并按照审核后的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做好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和规范了建设单位职责。公路小修保养等涉路施工作业活动的建设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作业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送达至涉路施工作业路段所在地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收监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立健全施工作业路段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对施工单位涉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三是明确和规范了监管单位职责。公路小修保养等涉路施工作业路段所在地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照审核后的施工作业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出具《常州市普通国省道涉路施工作业活动报告登记回执单》,结合涉路施工作业路段的实际运行路况,加强对涉路施工作业路段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切实保障涉路施工作业路段安全畅通。
四是实行报告登记制度。上述涉路施工作业应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处进行登记,并报送至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监管。同时,明确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的普通国省道红绿灯、监控抓拍等设施设备安装及维护工程,其涉路施工作业活动可以参照实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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