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行业许可改革相关内容热点解答
——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批事项有关改革要求,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进行修正,重新发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于2019年6月21日起施行。为帮助各有关单位准确把握、理解部令的修订内容和实施要求,确保相关政策有效落地实施,现将相关热点内容做如下解答:
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订背景是什么?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明确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要求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要制定完善并公布维修业务标准,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8年8月2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公布两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8第66号),研究制定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709号令),将作为《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直接上位法的《道路运输条例》中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条款修改为备案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深入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放管服”改革,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交通运输部对部令进行修订,重新发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订原则是什么?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在修订过程中遵循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放管服”改革精神为指导,力争通过修订《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维修领域营商环境,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强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水平。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订思路是什么?
严格落实国发〔2018〕28号文件要求,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改为备案,建立机动车维修备案制度。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体现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二是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三是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严格按照新版《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明确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并修改部分法律责任条款。
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订主要内容有哪些?
(1)删除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全部内容。删除了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条件、许可程序、申请手续、许可证件、许可监督处罚及相关事项的全部条款内容。
(2)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体系。明确了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材料、备案受理、备案变更、备案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备案不得收取费用、备案公布以及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等内容,形成了完整的维修经营备案体系和流程。
(3)深入推进维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明确建立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档案内容。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地监督检查事项及罚则措施。积极发挥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作用,发挥其对维修质量监督,相关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5.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与备案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许可属于行政审批范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按规定提供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条件的相关材料。许可机关在做出许可审批前,应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进行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备案是行政管理手段之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办理备案时,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向备案机关提供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条件的相关材料,备案机关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不进行事前实地核查。
6.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是否需要备案?
(1)已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当前无需进行备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到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2)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发布实施之日前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完善备案信息;
(3)自《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发布实施之日起,新开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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