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布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文件同时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在核查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车时不再查询检索《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过渡期车型表》,仅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查询检索的信息为依据。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达标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现将该工作热点解答如下:
一、哪些车辆要进行达标车辆核查?
答:1.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M2类、M3类中的B级和Ⅲ级客车及M1类客车;
2.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N1类、N2类、N3类载货汽车、牵引车辆。
二、达标车辆核查工作有哪个单位负责开展?
答:根据文件要求,我市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由受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综检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达标车辆的核查工作。
三、受委托的综检机构如何开展达标车辆核查?
答:1.受委托的综检机构对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依据《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型号,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http://atestsc.mot.gov.cn/)进行查询检索。
2.查询检索结果显示该车辆属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和《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货车)》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中对应信息一致的,核查结论为符合;核查结果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中对应信息不一致的,核查结论为不符合,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项目内容。
3. 查询检索结果显示该车辆不属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终止核查工作。
4.《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货车)》应纳入车辆技术管理档案。
四、已经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车辆在重新核发营运手续时还要进行达标车辆核查吗?
答:已经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因所有权转移、移籍、经营期延续等需要重新核发营运手续的,不需要对相关车辆进行达标核查。
五、《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和原《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是否同时执行?
答:《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厅运字〔2010〕3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营运客车安全达标实车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17〕192号)同时废止。
六、《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货车)》中核查内容是否还有过渡期?
答:根据文件要求,轮胎气压监测系统、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S)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七、受委托的综检机构在达标车辆核查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如何处理?
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受其委托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应当及时终止委托工作。
申请人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八、我市受委托开展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综检机构有哪些?
答:截止2019年5月5日,我市共有15家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其中14家可以开展货运车辆核查,12家可以开展客运车辆核查。具体见下表:
我市综检机构负责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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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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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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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达标车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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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达标车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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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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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暨阳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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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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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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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欣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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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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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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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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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恒源车辆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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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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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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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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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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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巨鑫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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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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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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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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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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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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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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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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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东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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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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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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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高俊机动车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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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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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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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科信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武进车辆检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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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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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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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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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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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华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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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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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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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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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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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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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双俊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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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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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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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沙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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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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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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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东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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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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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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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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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康平车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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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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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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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溧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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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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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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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统计截止到2019年5月5日,如有综检机构新增核查范围或被终止委托核查的,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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