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载信息化设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2019年8月29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常州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载信息化设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2019年,市交通运输局对市区(暂不包含金坛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载信息化设备(以下简称车载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8月份,完成了相关车载设备的安装工作。为规范车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保护驾驶员安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暂行办法》。
二、重点内容解读
1.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车载信息化设备的种类及安装要求。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载信息化设备主要包括计价器、空重车状态灯、顶灯、交通一卡通刷卡装置、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多功能智能终端、音视频采集装置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新的车载设备种类。
巡游出租汽车投入营运前,应当按要求安装车载设备,其中多功能智能终端应当安装在车辆仪表台中间位置。车载设备相关数据应当按要求接入巡游出租汽车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应当确保所有车载设备正常使用。
2.明确了车载设备相关方的责任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负责车载设备的日常保管、维护、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负责车载设备的日常管理,建立车载设备检查制度,督促驾驶员规范使用。车载设备维护单位负责车载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数据接入,负责电话召车系统和监管平台维护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车载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其下属的交通运输指挥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各自分工做好车载设备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责任。驾驶员应当妥善保管、规范使用、及时维护车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装、故意损坏车载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车载设备损坏的,相关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车载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前往服务点修理。车辆营运时,驾驶员应当把多功能智能终端调整至合理角度,方便乘客查看驾驶员服务信息和进行服务评价,不得故意遮挡驾驶员服务信息和摄像装置。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责任。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驾驶员使用车载设备的操作培训,对新录用的驾驶员应当开展车载设备使用考核,建立车载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做好检查台账,每日通过监管平台查看车载设备线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看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通报的车载设备抽查结果,对车载设备存在故障的车辆,应当督促驾驶员及时修复。
(3)车载设备维护单位责任。车载设备维护单位应当制作操作手册,做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培训工作。车载设备维护单位应当设立服务点,配备合法用工的服务人员,具有安装维修设备和满足维护要求的配(备)件,提供7×24小时服务。车载设备维护单位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车载设备正常接入监管平台,按要求做好车载设备线上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故障快速处置响应机制,保证电话召车系统、监管平台稳定运行,做好数据维护工作,为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管理部门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相关单位工作。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应当按要求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调度信息发布、信息推送、车辆报警处置等工作,根据业务量配置满足需要的接话人员和座席,细化服务流程,满足社会公众的电话叫车需求,定期统计巡游出租汽车使用电话叫车情况,编制相应报表。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当每月对车载设备进行抽查,对车载设备存在问题的车辆应当及时通知所属单位,每月向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通报抽查情况。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当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车载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向其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其整改,依法依规查处驾驶员违反车载设备使用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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