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行业许可改革相关内容热点解答
——经营备案(三)
19.危货车维修经营有哪些额外要求?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20.危货车维修经营备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除提交常规汽车维修经营规定的备案材料外,还应提交一下材料:
(1)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等相关材料;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
(4)安全操作规程材料。
21.危货车维修是否包含罐体维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22.机动车维修连锁服务网点如何备案?
机动车维修连锁分为直营连锁和加盟连锁。为鼓励机动车维修行业连锁发展,当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完成备案后,其连锁服务网点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部门进行备案。
23.机动车维修连锁服务网点备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填写服务网点的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负责人、企业性质、经营类型、经营范围、其他备案材料中的特殊要求),无需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1-6项通用要求的备案材料;
(2)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3)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4)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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