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船舶运输所带来的污染日益严重,自国家颁布《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以来,市交通执法支队高度重视,除在常州交通局网站进行政策解读外,还多次对相关厂家进行宣贯解读、技术交流。
根据标准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进口和投入使用的船机(含作为配件的船机),其排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标准要求,凡不满足本标准相应阶段要求的船机不得销售、进口和投入使用。
7月4日,市交通执法大队再次前往常州宏伟水星船舶装备有限公司上门宣贯相关排放标准,企业负责人表示会认真贯彻执行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