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市交通运输局驻市政务办窗口今年1-10月份(截至25日)办理市区新增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1241起,去年同期办件2142起,同比下降42%。办件量下降反映了“放管服”切实给道路运输企业和广大市民带来的“实惠”,企业降低了经营成本,社会降低了物流成本。
2018年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文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2019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修订,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物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许可及车辆营运证,同时取消相应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常州市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大力宣传贯彻中央部门决定和执行新修订的法规,截至10月下旬同时注销2000余辆符合条件的普货车辆,使相关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运营成本进一步降低,尤其是从事城市普通货物配送多使用小型车辆的企业,更是大大降低了车辆和人力成本支出,提高了企业的生存和竞争力,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从而使最末端的普通市民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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