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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改为备案制度的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18-11-06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18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国发〔2018〕28号),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改为了备案制度。该文件发布以来,我市广大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现在非常关心机动车维修如何备案,老的经营许可证如何年审等问题,先就将一些热点问题做如下解答:

问:现在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取消了,是否就不用办其他手续了?

答: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取消是国务院进一步推动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一项惠民措施,但是今后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并不是随心所欲,按照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取消后改为备案制度,所以今后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需要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问: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如何备案?

答:备案的具体实施办法,需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我省暂时还未出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具体细则。

问:现在不要许可,又不能备案,要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该怎么办?

答:目前,我市相关部门经讨论后采取的办法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取得经营执照后,可凭营业执照到我单位进行登记,我单位会在备案细则出台后,第一时间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备案办理的流程,申请人如果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可以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问:该《决定》发布前,取得的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是否还需参加年审?

答:《决定》取消了许可,即取消了经营许可证,年审是指经营许可证年审,故现在无需参加年审。

问:现在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还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答:一是经营行为应遵守《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二是从事钣金喷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应遵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符合环保要求,并按照《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1号令)的规定取得相应类型的环评结果: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或者有喷漆工艺的需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企业地址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请提前咨询属地环保部门。天宁环保:69661068;钟楼环保:18018223959;新北行政审批局:85127727;三是接入江苏省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四是应遵守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在内的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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