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340省道邹区段交通环境,有效整治交通设施少、秩序乱、事故多等突出问题,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安全有序顺畅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实施340省道邹区段交通环境专项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加强340省道邹区段交通秩序管理,依法严查严管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车辆行驶、停放应当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禁止占道停放车辆;
二、禁止在340省道邹区段公路、公路用地区域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
三、禁止在340省道邹区段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340省道非机动车道外缘起23米)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禁止设置实物招幌广告;
四、禁止在340省道邹区段公路两侧非法从事废品收购、车辆加水和车辆修理、洗车等经营性活动;
五、专项整治期间将实施绿化提升、建筑物立面修整、非标广告清理;对道路中分带开口予以归并实施物理隔离封闭(除确需设置开口供沿线居民出行外,所有物流公司企业、加油站等中分带开口一律予以封闭);
六、对抗拒、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破坏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阻扰工程施工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六)《江苏省公路条例》。
钟楼区人民政府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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