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部署下,依据《常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常财规〔2011〕2号)要求,自8月9日起,对单位银行账户的梳理、清查、撤销和上报工作,目前已全部清查完成,进一步规范了我处银行账户日常管理。
清查过程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将单位基本存款帐户所在开户银行打印出来的《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与财务账册上的银行日记账(明细账)进行核对清查,对三年以上无资金往来、未使用的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撤销,共计撤销单位银行账户4个。同时我处在财政一体化系统“银行账户管理——单位账户年度梳理及审核”模块中,将单位基础信息表和银行账户信息表进行了完整填列,上报至市财政局国库处和市交通运输局财审处。下一步,我处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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