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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地方海事全面开展在航货船封舱管理宣传
发布日期:2018-06-27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文《关于实施在航运输船舶封舱管理的通告》,自7月1日起在江苏境内通航水域的在航运输船舶必须实施封舱管理。该通告要求内河运输船舶应该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标识清晰,在航时应当通过固定式舱口盖或油布等方式对货舱实施封舱,防止扬尘污染和雨水进入;船舶应当加强对货舱封舱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确保封舱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等,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定进行处理。

    为确保该通告的顺利实施,常州地方海事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和途经加强宣传,截止发稿日,已先后通过指挥平台发送封舱管理专题信息7091条,并借助甚高频滚动播放,提醒广大船员实施封舱航行;在海事各个窗口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抽调约650人次,结合现场巡航巡查和安全月宣传,走进航运公司和港口码头,登上船头开展封舱管理宣传,使广大船员能积极配合,全面顺利实施封舱,确保航行安全,杜绝内河运输船舶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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