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企业及道路客运、货运、危货运输驾驶员: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江苏建设,减轻驾驶员负担,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16﹞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8年4月20日起,全市道路客货运、危货运输驾驶员无需每年到运管机构窗口签注诚信考核意见。
暂停签注诚信考核意见后,道路客运、货运、危货运输驾驶员仍需按照规定每两年完成一次24学时的继续教育,每6年进行换证(最多可提前30天申请)。道路运输驾驶员可关注“司机讲堂”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江苏交通学习网”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常州市运输管理处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