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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处“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荣获2017年度全省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创新成果”奖
发布日期:2018-03-01    来源:运管处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发文表彰2017年度全省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创新成果”“感动人物”“好新闻”和全省运管系统“行业标兵”“文明执法人员”。市运管处制定实施《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荣获“创新成果”奖。

近年来,市运管处积极推进法治运管建设,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依据《行政处罚法》《国道条》《省道条》等法律法规,通过总结大量工作实践以及借鉴外省、市经验,历经一年多时间的有效探索和不断调研,于2017年2月底制定出了首部具有完整体系的《常州市运输管理处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执行。该《实施办法》由总括性条文28条和450余种具体案由处罚基准组成,实施条文中具体规定了不予处罚、免于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节标准,对道路运输执法中11大类450余种违法行为确定了一般情节处罚标准,以一般情节为基准,根据案件有无具体特殊情形,确定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处罚结果,两个部分相互配合、互补使用,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特殊情况,数次分级裁量,以合法为基础达到合理之目的;与此同时实施条文对行使自由裁量权设定了既严格又合理的程序,确保“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达到“程序规范和实体结果”并重的效果。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依据《实施办法》共处罚案件2155起,“依法合理”,积极效果明显,使自由裁量“控而不死、用而不滥、依法合理、公平公正”,达到“案结事了”,零复议,零诉讼。大大有利于提高行政处罚管理水平,树立政府部门“依法控权、合法合理用权”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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