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爱生命筑牢防线江苏省“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交安﹝201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63”专项行动期间,我市暂停新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符合相关要求的报废更新车辆可继续配发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常州市运输管理处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