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丹金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的复函》文件精神,常州市丹金船闸管理所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执行期为3年,将于2018年10月29日到期。为此,常州市丹金船闸管理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了收费到期的续费许可申请。2018年9月、10月,江苏省物价局有关部门分别派员到常州市丹金船闸管理所,对其2015年11月至今的船舶过闸费收费成本进行了现场监审,并召开了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消费者座谈会。通过现场成本监审和听取消费者代表意见和建议,省物价局认为常州市丹金船闸管理所能够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和优惠20%的收费减免政策,收费行为规范,服务优质。消费者代表希望常州市丹金船闸管理所船舶过闸费标准不作调整,继续按现有标准执行。
10月24日,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复下达了《关于核定丹金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8〕159号)。根据通知精神,常州市丹金船闸管理所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为:拖轮、货轮及其他机动船为0.7元∕次·总吨位;驳船及其他非机动船为0.5元∕次·总吨位;排筏及其他浮运物体为0.4元∕次·立方米;对装载货物后船舶吃水超过核定载重线,或者装载货物超过船舶长度、宽度的,根据超载、超长、超宽的程度,在正常收费基础上加收幅度不得高于50%。船舶过闸费优惠政策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船舶过闸费实行优惠的通知》(苏交财[2016])101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