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路处制定了《现场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4月1日起试行。
《规定》包括“总则、适用范围、使用、管理、监督考核、附则”共六章23条。从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范围、使用人员、使用方法、声像资料的保管保存归档以及执法记录仪使用的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制作了详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助于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成效,有效减少执法风险,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及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执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