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核查换证工作,4月11日下午,市运管处组织召开了全市核查换证工作座谈会。各辖市区运管处分管领导、水运管理负责人、水运企业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市运管处党委委员季卫东参会并讲话。
会议组织学习了交通运输部、省运管局有关文件精神并部署了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核查换证相关工作。随后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发言,交流了工作经验,提出了换证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在听取了与会人员发言后,处党委委员季卫东就换证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核查换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各辖市(区)运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责任到人、严格换证要求、认真审阅企业上报的核查材料和数据,并对系统中的原数据进行修正完善;二、各辖市(区)运管部门必要时需现场核实相关材料,对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对所有企业经营资质和所属船舶的经营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三、所有权属于个人的船舶必须凭《船舶光船租赁登记证书》参加核查换证,营运证有效期不能超过光租时间,无该证书的此类船舶一律不得核查换证;四、结合年度核查及换证工作,对辖区水路运输企业认真开展清理,对《许可证》《营运证》已失效的,应按规定进行注销;五、各辖市(区)运管处要通过此次换证,做好企业、船舶、专职管理人员等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档案更新工作;六、换证工作结束后,市运管处将对各辖市(区)运管部门换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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