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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0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常交技〔2017〕2号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6日

常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发〔2017〕9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交海〔2017〕1号)要求,确保我市交通系统大气、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以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为重点,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系统环境保护能力,实现我市交通运输绿色循环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省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的工作方案》要求,逐条落实工作任务,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预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有效控制交通运输环境污染风险,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水平达到绿色、循环低碳市建设目标和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

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船舶监管。海事机构强化内河船舶使用GB252普通柴油的监督检查,2017年在全市完成不低于90艘内河船舶使用燃油质量的抽检。会同常州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排放控制区船舶大气污染监督检查,加强控制区停泊船舶燃油质量和相关证书文书单证的检查。

推进《长三角水域常州市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2017年起,公务船使用的柴油硫含量,应不高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或等效替代措施,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2019年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牵头部门:市地方海事局,参与部门:局科信处、局港口处)

推广港口岸电使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单位关于加快推广港口岸电系统意见的通知》要求,督促新建码头建设岸电设施,到2019年,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牵头部门:局港口处,参与部门:局科信处)

(二)强化水上运输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监管

贯彻落实《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严把水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资格的准入关,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资质专项治理。加大本港籍运输船舶标准化改造力度,新建营运船舶强制配备AIS、VITS系统,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强制新建危化品运输船舶配备AIS、VITS系统,对现有本港籍危化品船舶配备的AIS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严格查处不按照规定安装或使用船舶定位识别设备的违法行为。加快双底双壳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推广应用,全面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的化学品船、油船(600载重吨以上)进入我市干线航行、靠泊、作业。2017年上半年完成我市登记的危险品运输船舶VITS船载终端的安装;2018年完成长期航行于我市内河水域的外港籍危险品船舶VITS船载终端的安装。(牵头部门:市运管处、市地方海事局)

加强信息化水平建设,每年在全市干线航道加密视频监控点4个。统筹航道、船闸、港口等部门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加强对载运危化品船舶的停泊静态监控和航行动态监管。加强船舶载运危化品作业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危化品水上运输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局科信处、市地方海事局,参与部门:信息中心、市航道处、局港口处)

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船舶须按规定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各地政府制定开展防治船舶污染水域能力设施设备建设,建设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专业应急队伍,完善船舶防污染应急器材储备库,并保障经费。整合水陆应急资源,完善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机制。(牵头部门:局安监处、市地方海事局,参与部门:局港口处、市航道处)

对接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共享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应急资源、重大危险源储罐等信息,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码头作业品种、应急资源、重大危险源储罐、应急监测等“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动”合作机制,提高联防联控水平。(牵头部门:局港口处,参与部门:市地方海事局、局科信处、局安监处)

(三)加强太湖流域船舶污染防治

加快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按照中央和省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要求,继续推进太湖流域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设施改造,督促长期在我市太湖流域400总吨以上内河外港籍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从2018年1月1日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进入我市太湖流域主要干支流航道航行。(牵头部门:市地方海事局,参与部门:市运管处)

2019年起在我市逐步推广开展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处理工作。(牵头部门:市地方海事局,参与部门:局港口处)

2017年开始,如我市存在经省市地方海事局研究确认航运对水质达标和生态恢复影响严重的部分主要入湖河道,试行禁航管理。(牵头部门:市地方海事局)

(四)加快推广清洁能源船舶应用

重点围绕推广船舶应用LNG清洁能源,加快现有船舶LNG动力整体更新改造进度,完成省市地方海事局下达的运输船舶更新改造任务。同时,主动协调国土、住建部门加快推进船用LNG加注站点建设,加大LNG动力船船员、码头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宣传LNG清洁能源船舶过闸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船舶采用LNG动力系统,应用清洁能源船舶初具规模,船舶应用LNG清洁能源的稳定营运。(牵头部门:市地方海事局,参与部门:市运管处、市航道处、局财务处)

(五)强化长江港口岸线管理

修编港口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港口岸线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上位规划相衔接。认真贯彻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作为港口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举措,强化港口资源有效利用和生态保护。做好《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严控岸线开发利用,对沿江码头审批从严把控,合理有序利用岸线资源。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牵头部门:局港口处)

(六)加强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环境隐患治理

深入开展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违法违规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清理未按长江岸线利用、港口规划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违规项目。对符合港口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经济效益较好,但安全、环保风险较高的港口码头仓储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管理优化等方式实施升级改造。按照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要求,对存在安全环保问题经整改仍不达标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危化品码头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

规范沿江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加强沿江危化品码头、仓储等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码头、仓储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健全生产管理、运行管理、员工培训、自然灾害应急等制度,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审批、核准、备案新增危化品码头项目,不得办理新增危险化学品码头项目的岸线利用审批手续,不得将危化品码头项目列入各类发展规划等。(牵头部门:局港口处)

(七)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和接收转运处置机制建设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2016年完成沿江港口“一港一方案”编制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发布的方案,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充分利用全市港口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处置以及市政设施现有条件,科学规划和改扩建相应设施设备,2017年底前,沿江所有港口建成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2020年底前,内河港口、码头达到建设要求,做好船船之间、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建立健全港口船舶污水和垃圾接收、转运、处置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和水平,促进绿色循环低碳港口发展。(牵头部门:局港口处、市地方海事局,参与部门:局科信处)

(八)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

配合公安部门出台淘汰高污染车辆的政策措施,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到2020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5%,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到80%。(牵头部门:市运管处)

(九)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

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牵头部门:市运管处)

(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配合环保部门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多部门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线索转递、案件移送等机制,探索建立大要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办案补助和举报奖励制度。(牵头部门:市地方海事局、市运管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和推进落实,领导小组由沈小勇局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局财务处、局科信处、局港口处、局安监处,工程处,市航道处,市运管处,公路处,市地方海事局,质监站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科信处,办公室主任由李建新副局长兼任,牵头督促、协调具体工作推进。

(二)全面统筹推进。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对照治理目标和任务,细化分解,明确时间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加快组织推进,加强部门间沟通配合,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协调配合其他职能部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经费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的工作确定的工作任务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予以安排,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强化督促考核。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及时跟踪工作推进情况,并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市局将加强对专项行动和环保督查整改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常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具体目标

牵头部门

分年度工作任务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

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

排放控制区船舶监管

船舶在排放控制区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燃油

市地方海事局

在全市完成90艘内河船舶使用燃油质量的抽检。落实省厅制定的《船舶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燃油补贴实施细则》,完成省厅下达工作任务,确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或等效替代措施,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

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





2

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

推广港口岸电使用

2019年达到岸电使用要求

局港口处

督促新建码头建设岸电设施,现有码头要制定专门行动方案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

督促新建码头建设岸电设施,现有码头要制定专门行动方案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

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3

强化水上运输船舶安全、防污染监管和加强信息化水平建设

水上运输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监管

完成危险品船舶VITS船载终端的安装,每年扩建和加密视频监控点16个

市地方海事局、市运管处、局科信处

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资质专项治理。完成我省登记的危险品运输船舶VITS船载终端的安装,在全市干线航道扩建和加密视频监控点4个。

完成长期航行于我省内河水域的外港籍危险品船舶VITS船载终端的安装,在全市干线航道扩建和加密视频监控点4个。

在全市干线航道扩建和加密视频监控点4个。

在全市干线航道扩建和加密视频监控点4个。

4

强化水上运输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监管

推进信息共享,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动”合作机制

局港口处

对接安监、环保、消防部门,共享港口危险品作业、应急资源、重大危险源储罐等信息。

建立危险货物信息通报、码头作业品种、应急资源、重大危险源储罐、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动”合作机制。





5

加强太湖流域船舶污染防治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

完成400总吨以上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实现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处理

市地方海事局

继续推进太湖流域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设施改造,督促长期在我市太湖流域400总吨以上内河外港籍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如我市存在经省市地方海事局研究确认航运对水质达标和生态恢复影响严重的部分主要入湖河道,试行禁航管理。

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进入我市太湖流域主要干支流航道航行,如我市存在经省市地方海事局研究确认航运对水质达标和生态恢复影响严重的部分主要入湖河道,试行禁航管理。

在我市逐步推广开展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处理工作。如我市存在经省市地方海事局研究确认航运对水质达标和生态恢复影响严重的部分主要入湖河道,试行禁航管理。

在我市逐步推广开展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处理工作。如我市存在经省市地方海事局研究确认航运对水质达标和生态恢复影响严重的部分主要入湖河道,试行禁航管理。

6

加快推广清洁能源船舶应用

加快现有船舶LNG动力整体更新改造进度

前完成省市地方海事局下达的运输船舶更新改造任务。

市地方海事局

加快现有船舶LNG动力整体更新改造进度,完成省市地方海事局下达的运输船舶更新改造任务。

加快现有船舶LNG动力整体更新改造进度,完成省市地方海事局下达的运输船舶更新改造任务。

加快现有船舶LNG动力整体更新改造进度,完成省市地方海事局下达的运输船舶更新改造任务。

加快现有船舶LNG动力整体更新改造进度,完成省市地方海事局下达的运输船舶更新改造任务。

7

强化长江港口岸线管理

强化港口资源有效利用和生态保护

长江港口岸线得到有效利用和保护

局港口处

做好《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严控岸线开发利用。

做好《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严控岸线开发利用。

做好《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严控岸线开发利用。

做好《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严控岸线开发利用。

8

加强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环境隐患治理

清理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规范沿江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

关停、重组、转移和升级一批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

局港口处

开展储罐安全技术普查,建立危化品码头和储罐基础数据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监督检查,完成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储罐企业总数的50%。

抽检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常压储罐;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监督检查,完成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储罐企业总数的70%。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监督检查,完成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储罐企业总数的90%。

开展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监督检查,完成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储罐企业总数的100%;基本完成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清理整治。

9

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和接收转运处置机制建设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2017年底前,沿江港口码头完成改造,2020年底前,内河港口码头完成改造

局港口处、市地方海事局

沿江所有港口建成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内河港口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的25%以上,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

完成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的50%以上,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

完成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的75%以上,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

完成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

10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分别达到55%、80%

市运管处

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分别达到51%、76%。

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分别达到52%、77%。

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分别达到53%、78%。

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分别达到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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