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关于规范常压危险品罐车检验的提案
建议人 李秀中
案由内容
近年来,危险品常压罐车事故频发,罐体检验备受关注,但至今仍未出台专门的罐体检验标准,虽有制造标准,但未执行到位或执行存在偏差,大量问题制造时就已存在。这些罐车运输汽油、柴油、甲醛、盐酸等,从危险性质上来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的特点,这些罐车在人口密集的城市道路上运输,一旦发生事故,严重危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综上所述,应当规范常压危险品罐车检验,现结合常州地区情况,谈谈我市危险品罐车检验存在的问题。
一、常州地区罐车数量及检验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环保要求的提高,化工企业纷纷搬迁或停业,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报废年限的缩短,我市危险品运输车辆呈减少趋势,目前保有数量大概在700辆左右。
由于国家对道路运输液体货物罐车检验市场的放开,使检验市场存在许多不合理竞争。如无锡和苏州地区危险品罐车检验只要求运输单位自检,再加上外地检验机构和公司的介入,截止到现在为止常州本地检验数量(包括新增车辆)约为300辆左右。
二、罐车检验发现问题及隐患:
由于常州地区绝大多数运输企业经营规模小,而且危险品品种繁多,因此一辆罐车不可能只运一种介质品种,所以危险品罐车介质混装现象严重,可能造成罐车超载或罐体材质与承运介质不相容情况,造成事故隐患。另一方面,运输单位管理混乱,随意在罐体上开孔和改造,驾驶员和押运员安全意识薄弱, 致使运输事故时有发生。
三、罐车检验标准、规范问题:
目前我们在危化品运输罐车检验标准、规范方面,主要依据GB 18564-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进行检验,没有其它任何相关技术规范,存在严重的标准缺失问题。检验标准的缺失,加上检验标准在实际检测工作中的无法实施,甚至一些危险品罐车制造单位和罐车销售单位存在制造不规范、资料造假等情况,都给检验检测工作带来了风险和隐患。
四、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危化品运输罐车检验标准、规范;
2、加强对罐车运输单位的监督;
3、加强对罐车驾驶员、押运员技能培训及应对安全事故能力。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250号的答复
李秀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常压危险品罐车检验的提案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目前,我市共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00家,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共3075辆(含挂车882辆),其中常压罐车832辆(含挂425辆)。近年来,我局一直把常压罐车作为危货车辆监管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罐车运输安全监管。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对照车辆、停车场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许可条件,严格危运企业准入门槛。目前,我市100家危运企业均拥有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近年来相继注销了7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运企业。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定期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基层一线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等情况。加强企业进行诚信考核,对信用等级低的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信用结果与公安、安监、工商以及信用管理等相关部门共享,实施联合奖惩。三是加强车辆管理。要求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必须为一级车,车龄满60个月的,每半年增加一次检测。重大节假日组织对车辆集中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营运。四是加强人员管理。严把人员资质关,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500余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加强人员教育培训,确保危货运输的驾驶员每2年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并定期组织运输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创新管理模式。大力推进管理信息化,自主开发电子路单管理系统,要求危运企业在实施运输经营活动前必须按规定填报车辆、驾押人员、货物品名、流向、途径地等信息,通过电子路单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危货运输各环节监管。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健全危险品罐车检验标准、规范的问题,目前我市常压危险品罐车执行的检验标准是《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2006)》。交通运输部、安监总局、公安部、工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已联合起草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已进入部门会签程序,有望于今年下半年发布实施,将对常压危险品罐车的定期检验进行详细规定,并配套相关标准规范。我局将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常压危险品罐车运输管理。
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交通运输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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