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理解、贯彻《办法》提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新理念,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治建设水平,5月11日,常州市安全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办法》宣贯会,江苏省地方海事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周达就《办法》做专题报告,市发改委、公安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园林局、安监局、旅游局、体育局以及滆湖、天目湖、长荡湖管委会领导及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提出全行业要自觉运用新办法的基本精神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将安全工作放在更高的层次和定位上统筹考虑,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以及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要求各执法监督部门要运用多种途径进行学习和宣传,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进一步提高监管队伍科学执法、依法行政的能力。下阶段,各部门将对照《办法》进一步梳理、健全、完善职能任务,让《办法》的基本精神在安全生产经营领域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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