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溧阳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溧政发【2017】65号),明确了交通干线规划控制,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提升城乡发展品质。
《规定》针对交通干线,明确了建筑红线退让、绿化控制、设施控制及农业控制等四方面内容。一是扩大了红线范围。要求沿交通干线的新建建筑应按规定退让,其后退距离高速公路不少于50米(隔离栅栏外缘起),国省道公路及县乡道路一级公路不少于50米(边沟外缘起),其他县乡道路不少于20米。其中,在城市及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路段两侧,其后退距离按照按城镇规划道路红线退让要求执行(原有公路法律法规规定: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二是规定了景观带的宽度。在交通干线沿线建设绿化景观带,标准宽度为高速公路两侧30米(隔离栅栏外缘起),国省道公路及县乡一级公路两侧20米(边沟外缘起),其他公路的宽度由交通部门编制旅游交通规划确定。三是充分利用退让空间。绿化带以外的退让空间可作为架空杆线、停车、驿站、加油站、户外广告的建设空间,实施建设由交通、规划部门审批,新建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对于现状已有的农庄、厂区等单位门前的设施控制带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实施或督促企业整治到位。四是合理开发交通干线沿线农业空间。根据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的需求,在交通干道边沟外延起两侧100米范围内严禁实施有碍观瞻的设施,100米范围外采用景观遮挡。县级以上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严禁审批建设农用地;在高铁及高速公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设施农用地建设应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规定》还对旅游公路建设明确了绿化景观和村庄环境整治等相关标准。绿化景观提升宽度范围10到30米,局部进行节点打造,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慢行系统。环境整治做到房前屋后干净整洁,建筑色彩协调统一,标识清晰规范,体现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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