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常州市地方海事局对一艘燃油硫含量严重超标的到港货船进行了行政处罚,这也是我市开出的首张内河船舶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罚单。
今年5月3日,市地方海事执法人员对1艘到港浙江籍船舶检查时依法实施了燃油抽样, 5月24日,根据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该船所使用的船用柴油硫含量达到500mg/kg,已远超普通柴油硫含量350mg/kg的国家标准。近日,该船再次进入常州内河辖区,地方海事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该船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应当使用符合GB252标准的柴油,即柴油硫含量应不高于350mg/kg;2017年7月1日起,使用柴油的硫含量应不高于50mg/kg;2018年7月1日起,使用柴油的硫含量应不高于10mg/kg。常州地方海事部门在前期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强化船舶污染督查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船舶燃油取样检测工作,扎实推进263行动,防治船舶大气污染,守护我市水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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