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8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不仅填补了江苏省民航立法空白,也成为国内首部全面规范和促进地方民航发展的地方性法。
“十二五”以来,我省以深入推进机场建设为平台,以提升民航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夯实发展基础,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发展质量,实现了江苏民航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是,民航作为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短板,与我省经济大省、开放大省的发展水平不相协调,民航资源尚未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
《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共有八章六十六条,明确了民航发展原则,强化了运输机场管理,规范了通用航空发展,固化了民航发展的政策方向,基本建立了地方民航管理体制和保障体系,明确了地方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在民航发展中的职能定位,涵盖了地方民航发展中的各个方面。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规范江苏省民航管理制度、促进全省民航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将有利于促进我省民航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将更好地发挥民航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产业地位,推进我省民航业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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