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下午,金坛运管处按照出租汽车更新换型计划安排,协调三家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车载设备供应商召开三方会议,签订了与出租汽车更新换型相关的1份合同及2份协议。其中,金坛运管处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要求,与三家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各签订了1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有期使用合同》。合同规定了运管部门与出租汽车经营者双方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方面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履行了出租汽车更新换型的法定程序。同时,三家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均与车载设备供应商签订了2份供需协议,规定了计价器、LED顶灯、防劫网、服务资格证支架这4类车载设备的功能配置、供货价格、供应方式和售后服务。这3份文件的签订稳步推进了出租汽车更新换型的工作计划,保障了金坛区出租汽车在下一轮经营期内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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