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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4月起停止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等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和江苏省地方海事局统一部署,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停止船舶登记费和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据统计,每年辖区将有45家航运企业、36家船舶建造企业、3000余艘船舶因此受益。

常州地方海事深入贯彻落实“三大一实干”活动要求,积极通过开展“大走访”、服务窗口、内外网络等多种方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有关取消征收的规定,并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过渡衔接、费收清缴和票据核销等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至此,常州地方海事部门除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费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全部取消,此举将对下步交通综合执法改革、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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