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常州运管处出台并正式实施《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让自由裁量相对不“自由”。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管理水平,树立政府部门“依法控权、合法合理用权”的良好形象。
近年来,常州运管处积极推进法治运管建设,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作为其重要内容之一。针对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中缺少系统性的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实行了有效探索和不断革新,按照上级政府、部门十三五法治工作规划等文件精神,依据行政处罚法、国道条、省道条等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总结大量工作实践以及借鉴外省、市经验,制定出首部具有完整体系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由总括性实施条文28条和400余条具体案件处罚实施标准组成,对道路运输执法中400余件违法行为确定了一般情节处罚标准,实施条文中具体规定了不予处罚、免于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节标准,两个部分相互配合、互补使用。该《实施办法》的正式实施,有利于不断克服有可能存在的“随意裁量、同罪异罚、不合理不公正”等现象;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廉政建设、提升政府形象的有效举措。
下一步,常州运管部门将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不断完善规范自由裁量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力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稳定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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