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船员遵守法律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影响,进一步规范船员违法记分工作,自今年起新版《船员违法记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为使广大船员更好地了解新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特作解答。
一、新《办法》是什么时候生效的?
答: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新《办法》适用对象是哪些?
答:经过注册取得服务簿的船员、引航员、游艇操作员。
三、新《办法》对于哪几类违法行为具有管理效力?
答: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四、新《办法》对于违法记分累计周期是怎样规定的?
答:一个公历年,满分为15分,自每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到15分的,记分分值重新起算。
五、新《办法》对于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设定了几个档次?
答:按违法行为严重程度扣15分,8分,4分,2分,1分。
六、新《办法》中囊括了多少条内河违法行为?
答:包括了内河56条违法行为。以下为几个常见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
(一)名称: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持有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的
对象:未持证船员
分值:8分
(二)名称: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
对象:当事船员
分值:4分
(三)名称: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或者不按照规定在船舶自动识别设备中输入准确信息,或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发生故障未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
对象:值班驾驶员
分值:2分
(四)名称:船舶向沿海水域排放《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其他物质的
对象:大副或轮机长,及责任船员
分值:15分
(五)名称:船舶未按照规定在船舶上留存船舶污染物处置记录的;船舶污染物处置记录与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不符合的
对象:船长、大副或轮机长,及责任船员
分值:4分
七、还有哪些违法行为会导致直接扣除15分?
答:违法性质严重或将引发恶劣后果的违法行为直接扣15分,如:船长在弃船时未最后离船而是私自逃离、请人替考或替他人考试者、发生事故逃逸者、转让买卖租借证书的当事船员、发生事故或污染事故未及时处理的船长等。
八、15分全部被扣除后,会有怎样的处罚?
答: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15分后,最后计分的海事部门将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被扣留证书的船员须参加为期5日的法规培训及考试。被扣留证书期间船员不得上船工作,经过培训及考试合格海事机构给与消分后才可以继续上船服务。
九、被扣15分需要参加法规培训的船员可以向哪些单位申请报名?
答:最后扣分违法计分地、船员注册地或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海事机构收到船员报名后,对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培训。培训及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新《办法》较之之前还有哪些改进?
答:计分办法实施将采用信息化管理措施,在新船员系统中记录,全国联网现场执法者可查询船员累计计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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