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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有关船舶配员专项检查工作的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16-06-02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确保交通运输部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日前,江苏省地方海事局针对专项行动中船舶配员工作,制定并下发《江苏省地方海事局船舶配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常州市地方海事局结合自身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为方便我市各航运公司及运营船舶船员更好地了解检查工作相关事宜,特进行相关解答。

    

    一、活动检查对象是哪些?

    答:所有运营船舶、航运公司以及船员。其中重点检查对象为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明确的“四类重点船舶”(客运、危险品、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砂石船舶)及1000总吨以上内河航行干散货船。

    

    二、本次活动开展的时间段?

    答: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具体为准备阶段(2016年5月底前),实施阶段(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总结阶段(2017年3月)。

    

    三、此次活动具体检查内容是什么?

    答:重点检查船舶配员、船员证书、船员服务资历和船员任解职等情况。

    

    四、此次活动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开展船舶配员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治理船舶配员不足、人证不符顽症,严厉打击船员服务资历、见习记录造假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船舶船员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督促航运公司落实船员管理主体责任,维护船员管理市场秩序,促进船员自律,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五、此次活动的检查方式有哪些?

    检查方式主要分为船舶现场检查和航运公司检查。

    (一)船舶现场检查

    船舶现场检查主要形式是:在船舶集散地、港口码头作业地、待闸区等水域开展船舶检查;结合船籍港安全检查同时进行。

    船舶现场检查主要内容是:船舶配员和船员任解职情况。一是检查核实船舶配员是否满足要求。包括:船舶配员证书是否适合航行区域要求,船上配员数量是否满足配员证书要求,船员证书(包括适任证书和特培证书)的职务/类别/航线等是否满足配员证书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二是检查船员证书是否与船上人员一致。三是检查船员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检查《船员服务簿》记载是否真实和规范等。

    (二)航运公司检查

    城区、金坛、溧阳地方海事处可开展航运公司专项工作检查,也可结合航运公司其他检查活动一并开展,重点检查公司是否按要求报备船员资历以及报备的船员资历是否真实、船员档案是否完整齐备等。

    

    六、相关检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一)对到港的“四类重点船舶”每6个月至少检查1次,其他类型到港船舶每年至少检查1次;

    (二)对航运公司检查覆盖率100%;

    (三)对2015年度因船舶配员问题被江苏省地方海事机构行政处罚的船舶及船员、在本省辖区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及责任船员、被协查通报的船舶以及部海事局通报的重点跟踪船舶100%检查。

    (四)在全省辖区被重点跟踪的航运公司及所属船舶、被举报存在配员问题的船舶和存在船员服务资历造假行为的个人、机构、船舶应实施100%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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