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苏大气办〔2015〕8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经本市交巡警部门反馈,以下车辆(详见附件)的机动车行驶证已经被依法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及规定,常州市运输管理处将依法注销以下车辆(详见附件)的道路运输证,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15天,对注销车辆有异议的,车辆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告期内向常州市运输管理处反映。联系人:殷时强,联系电话:85578605。
附件:需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信息
常州市运输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