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规定,我市辖区自2016年9月30日起停止办理内河船舶签证,所有船舶签证章由辖区各地方海事处集中收缴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等文件规定,日前,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包括取消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在停止办理签证后,常州交通海事部门将加强进出港船舶安全检查和管理,尤其是危化品运输船舶和旅游客船的安全监管,并根据本辖区船舶特点,探索船舶安全监管新举措,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