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重点对道路客货运、公交、出租、机动车维修、驾驶人培训等11类经营者,以及客货运驾驶员、危险货物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等4类从业人员施行行业信用管理。
三个信用《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将执法处罚、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等纳入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日常性监管。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交通运管机构对经营者进行服务质量招标、新增运力、扩大经营项目、经营权延续、品牌创建的评判依据。从业人员驾驶车辆时吸烟、吃东西、接打电话,一次扣2分;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一次扣5分;不文明、不规范运输服务行为被举报投诉并被查实的,一次扣5分。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其薪资待遇、晋升、培训、奖励、辞退直接挂钩。
对于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的,除了限制其经营相关行为,还要对其加强监管力度,将其失信记录归集至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以达到“处处守信,事事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效果,引导市场向信用好的经营者倾斜。
目前,按照三个信用《办法》的记分、处置原则和指导精神,结合我市道路水路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市运管部门已经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责任到位、协调统一”进行细化落实,明确执行细则或与现有的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进行磨合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