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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先照后证”协调机制 加强道路运输经营管理
发布日期:2016-06-23    来源:运管处  浏览次数:  字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推进“先照后证”证照衔接工作,常州市运管部门与工商部门积极合作,在具体业务工作中通过严格工商登记审核、构建“证照衔接”平台、行政许可信息回告和强化后续监管等方法,双方依托常州市“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强化对道路运输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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